作者finhisky (finhisky)
標題[討論] 請綠粉賜教
時間2024-02-17 23:14:03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
: 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
: 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不用糾結是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啦
就一個問題
禁止出團,怎麼沒禁散客?
出團會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
散客就不會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嗎
綠共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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