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 : 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 : 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不用糾結是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啦 就一個問題 禁止出團,怎麼沒禁散客? 出團會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 散客就不會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嗎 綠共吃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80.217.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atePolitics/M.1708182848.A.C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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