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carwu3041 (小羽毛)
標題[討論] 民眾黨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版本
時間2024-02-13 00:20:30
https://bit.ly/3SWT1K7
https://i.imgur.com/hjKGTgT.png
https://i.imgur.com/afFNGnI.png
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
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當初張其祿提出的版本,是直接刪掉憲法當中的「依法」跟年齡限制
也就是直接授權立法院用法律(選罷法)規定人民投票、參選的年齡
這版本比藍綠還激進欸
等於以後如果哪天立委想要讓滿10歲的小朋友投票,只要修法就好了
這個修憲案版本白粉更不可能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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