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a4-UDbPr2w
: 背景: :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 : 主富不滿提出訴訟主張有2-4樓所有權 : 基隆市府派警察強行點交,並更換門鎖 : 基隆市府說法: : 你自己出錢蓋2-4樓,那就是從OT自動變成ROT,那一樣是歸我 : 主富說法: : 簽約就是OT,還有自動變成ROT的? 翻遍全台灣也沒這例子 : 註: : OT是政府委外民間企業經營 : ROT是政府委託民間營運舊建築,到一定時間後歸還政府營運 : 產權糾紛一回事 : 沒有法院同意就強行點交非常母湯 : 美女律師認為基隆市府被監察院糾舉彈劾的可能性很大 : 真的是太可怕了 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 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 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 沒授權同意。 因為這種不動產事項,讓業者「經營」,是指「原屋(假設兩層樓)架構」內整修。難道 還可另行轉租讓人加蓋?誇張點說,乾脆大日(二房東,市府是真正房東)和主富簽約讓 主富加蓋到十層樓,讓主富當包租公(三房東)隔出100間套房租給上班族、學生,然後 主富主張自己從第三到第十層樓的「所有權」受民法保障好了? 所以現在是「執行」(法院判決)的程序層面:點交應由法院派法院人員(會叫警察支援 )到現場點交給判決判給的所有權人。但是這個新聞中,有沒有法院派的人員(書記官或 司法事務官或相關司法人員)在場主持? 或是基隆市政府認為自己麾下有警察,就讓警察帶著鎖匠由市府「自己越權擔任法院民事 執行處」的身份做違法點交?這個則市府也違背程序法則,怪不得被律師說會被糾彈。 因為其他人欠你1萬元,你去告他,法院判你勝訴。然後你就「自己跑去被告家」不經被告 同意,取走被告放在客廳茶几上的剛好1萬元?各位認為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01.137.86.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atePolitics/M.1707624669.A.C85
kymco9999: 這問題一直就是沒有經訴訟,判決確定 118.233.38.230 02/11 12:18
kymco9999: 取得判決的執行力去強制執行 118.233.38.230 02/11 12:18
kymco9999: 但我看判決書是沒有的 118.233.38.230 02/11 12:20
libratrash: 最後一段建議修一下,法院都還沒開庭 223.138.1.238 02/11 12:20
libratrash: 更沒判決出來,基隆市政府現在就自己 223.138.1.238 02/11 12:20
sowrey: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223.138.1.238 02/11 12:20
libratrash: 帶警察去拿了 223.138.1.238 02/11 12:20
ct412133: 基隆市府跟大日的合約到了 拿回沒問題吧125.229.198.128 02/11 12:22
ct412133: 主富該告的應該是大日125.229.198.128 02/11 12:22
CGary: 拿回沒問題 但是他還沒搬走 簡單來說你認為 111.241.166.13 02/11 12:22
kymco9999: 所以基隆市政府與民間的私法契約糾紛 118.233.38.230 02/11 12:22
cw758: 包養SD = aSugarDating 118.233.38.230 02/11 12:22
CGary: 他占地 你就去法院告他 讓法院快速依法判決 111.241.166.13 02/11 12:23
kymco9999: 應該是經由訴訟,判決確定後取得民事上 118.233.38.230 02/11 12:23
kymco9999: 執行力,如被告沒有遷出,則送法院強制 118.233.38.230 02/11 12:23
artning: 警察被用來當打手了。果然公權力變成最大111.254.154.105 02/11 12:23
artning: 的黑幫了111.254.154.105 02/11 12:23
ludi: 閨蜜上包養網還推薦我...111.254.154.105 02/11 12:23
kymco9999: 執行,但基隆市政府看來是沒有經這程序 118.233.38.230 02/11 12:23
CGary: 政府在民法上不是"公權力"的所在,是法院依 111.241.166.13 02/11 12:23
ct412133: 有糾紛的是大日跟主富125.229.198.128 02/11 12:23
ct412133: 不是基隆市府跟民間125.229.198.128 02/11 12:23
CGary: 法 要求警察配合執行 所以才說這幾乎近於 111.241.166.13 02/11 12:24
peernut: 包養? 111.241.166.13 02/11 12:24
CGary: 自殺... 111.241.166.13 02/11 12:24
CGary: 他跟誰有糾紛都無所謂 他現在想要收回他認 111.241.166.13 02/11 12:24
CGary: 為屬於他的東西 要經過法院 要經過法院 要 111.241.166.13 02/11 12:25
ct412133: 看這案子都是短期合約加簽125.229.198.128 02/11 12:25
CGary: 經過法院 你看懂了沒有? 111.241.166.13 02/11 12:25
xikimi: 台全最的包養SD上線啦! 111.241.166.13 02/11 12:25
ct412133: NET去蓋2-4樓 是被騙吧125.229.198.128 02/11 12:25
ct412133: OT案上怎麼會有屬於他的東西呢125.229.198.128 02/11 12:25
CGary: 不要老是跳針2-4樓 就算他一樓死都不搬(沒 111.241.166.13 02/11 12:26
ct412133: 最多就只有使用期限吧125.229.198.128 02/11 12:26
CGary: 糾紛的部分) 他要趕走NET 都要經過法院... 111.241.166.13 02/11 12:26
Avero: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 111.241.166.13 02/11 12:26
CGary: NET不搬 是認為他有2-4樓的權力 但是這件事 111.241.166.13 02/11 12:26
ct412133: 把停車場蓋成101 都不會是他的125.229.198.128 02/11 12:27
CGary: 本質上 後來就變成基隆市政府跳過法定程序 111.241.166.13 02/11 12:27
kymco9999: 要先了解這件事情雖然一方是公法人的 118.233.38.230 02/11 12:27
kymco9999: 行政機關,但兩造之間係私法契約 118.233.38.230 02/11 12:27
ejoz: 歐美包養真的很平常嗎? 118.233.38.230 02/11 12:27
CGary: 基隆市政府 不是甚麼東西都是公權力 在民法 111.241.166.13 02/11 12:27
CGary: 上 他也只是另一造當事人而已... 111.241.166.13 02/11 12:27
kymco9999: 無涉及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 118.233.38.230 02/11 12:27
SantaNM: 產權問題是一件事 但基隆市政府不能自己123.193.249.144 02/11 12:36
SantaNM: 當法院又當強盜123.193.249.144 02/11 12:36
FishRoom: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123.193.249.144 02/11 12:36
SantaNM: 如果NET沒有產權 也有可能是被判拆除然123.193.249.144 02/11 12:38
SantaNM: 後原樣歸還 而不是變成下一個人的123.193.249.144 02/11 12:38
SantaNM: 就如同我租屋自己買了個冰箱自用 租約到123.193.249.144 02/11 12:42
SantaNM: 期不會冰箱就變房東的123.193.249.144 02/11 12:42
ct412133: OT案 要嘛市府同意你蓋的 時間到回收125.229.198.128 02/11 12:46
KsiR: 是這個包養平台125.229.198.128 02/11 12:46
ct412133: 要嘛沒市府同意 當違建拆除125.229.198.128 02/11 12:46
kukuma: 人民蓋的房子自動變政府的,基隆市政府比 1.162.113.194 02/11 12:52
kukuma: 共產黨還共產 1.162.113.194 02/11 12:52
ct412133: OT案沒有什麼人民蓋的房子變政府的125.229.198.128 02/11 12:54
ct412133: OT案 使用期限到 就是歸政府所有125.229.198.128 02/11 12:55
peoples: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125.229.198.128 02/11 12:55
ct412133: 大巨蛋就是這樣 遠雄只有50年125.229.198.128 02/11 12:55
ct412133: 50年後歸台北市政府所有125.229.198.128 02/11 12:55
CGary: 就說了 就算毫無疑問都歸基隆市政府所有 要 111.241.166.13 02/11 13:03
CGary: 經過法院判決 不用講其他的... 就算他過期 111.241.166.13 02/11 13:04
CGary: 死都不搬走好了 也是法院帶著警察去... 111.241.166.13 02/11 13:04
wilmer: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 111.241.166.13 02/11 13:04
CGary: 民法問題 基隆市政府就另一造當事人而已... 111.241.166.13 02/11 13:04
CGary: 把基隆市政府換成另一個商業團體好了 你能 111.241.166.13 02/11 13:04
CGary: 想像一個商業團體帶著警察去開門把自己擁有 111.241.166.13 02/11 13:05
CGary: 的東西拿回來嘛? 111.241.166.13 02/11 13:05
CORYCHAN: NET沒產權是要主張什麼權力? 126.253.94.81 02/11 14:34
badlip: 有人被包養 126.253.94.81 02/11 14:34
b86520494: 律師不美啊! 111.83.164.196 02/11 14:36
sober921: 律師把產權問題跟強制點交切割開,產權n 36.228.236.4 02/11 14:38
sober921: et未必有利,但基隆市的點交一定錯 36.228.236.4 02/11 14:38
bigtree03: 程序上有瑕疵 27.247.68.103 02/11 14:49
MisuzuXD: 基隆市政府現在就是把自己當法院啊 這樣 27.242.194.85 02/11 15:30
piggyoil: 求包養...管飽就好XD 27.242.194.85 02/11 15:30
MisuzuXD: 還有人可以護航喔 27.242.194.85 02/11 15:30
PTTHappy: 原來法院還沒判喔?那基隆市政府急什麼? 101.137.86.181 02/11 16:06
libratrash: 前一篇的72樓講到重點,基隆市政府趕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著完成簽約點交給微風的程序,後面程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序如果被判決無效,微風也可以從基隆 1.174.19.97 02/11 16:28
TwixBar: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求包養)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市政府那邊要求國賠賠償他們的投入,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對微風而言是一筆穩賺不賠的生意,類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似台東在環評有問題下還給美麗灣開發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案建照,最後飯店都沒開幕直接縣府國 1.174.19.97 02/11 16:28
libratrash: 賠給廠商的玩法 1.174.19.97 02/11 16:28
boggicer: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 1.174.19.97 02/11 16:28
ericlee1024: 國民黨就是狗改不了吃屎。以前是法 39.15.32.172 02/11 16:31
ericlee1024: 院國民黨開的。現在是把警察當阿弟 39.15.32.172 02/11 16:31
ericlee1024: 仔在用. 39.15.32.172 02/1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