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文被人恐嚇要檢舉 我去查一下 Q:關於投票日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為何? 一、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另依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罰代表人及行為人。雖無上開助選或競選行為,但易變相為助選之行為者,如:提供選民茶水服務或未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亦由上開監察人員予以勸止。如已逾上開列舉之競選或助選情事,並具備妨害投票故意,以已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投票時,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請檢警機關予以處理。監察小組委員亦應於投開票所附近,加強監察,主動依規定處理。 所以基本來說 除非很明顯拉票 例如拜託幫忙XXX、快去投X等這種字眼 否則一般來說不會有問題 此外中央選委會對檢舉 採取很慎重的處理 以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06.64.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atePolitics/M.1705110827.A.7B8
xxx60133: 我就是定義影響了 111.82.18.160 01/13 09:54
joy2105feh: 我被銀想了 180.177.25.137 01/13 09:54
laptic: 話講越中立越好 = =118.101.170.138 01/13 09:54
sunnyhung: 錢準備好就不用怕,反正不會留案底,行 111.80.49.107 01/13 09:56
sunnyhung: 政罰而已 111.80.49.107 01/13 09:56
Toth: 是這個包養平台 111.80.49.107 01/13 09:56
mavs2kidd: 白蠊教徒說的算啊118.232.114.159 01/13 09:59
stacy99love: 敢就不要怕 111.250.51.89 01/1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