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個人的經驗,我覺得警方就這個案件的處理真的是荒腔走板 第一,本案不是現行犯,一般來講頂多員警到場,然後事後約時間去派出所做筆錄,就算 是老師堅持,只要不是現行犯,頂多也只是老師自己先請公假去派出所做筆錄,怎麼會把 學生一同帶去派出所 第二,小六學生才12歲,根本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而且當時是上課中,縱使再笨的人, 應該也知道最好是等到有家長陪同一起去做筆錄,怎麼會有警方願意去捅這個馬蜂窩,在 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讓學生跟提告的老師一起去做筆錄,就算如警方所說的,有事先徵 得家長同意,但家長在這種情況下,真的是出於真摯的同意嗎?況且,小六學生接受警方 詢問有家長陪同的權利,可以只因為簡單打個電話就剝奪嗎? ※ 引述《damm (S e t h知道有人要講草?1)》之銘言: : 你認為老師應該要阻止 : 老師應該要拒絕的立場在哪裡? : 撇去老師是受害人的身分, : 警察依法要求刑事嫌疑人說明, : 怎麼會有還要去保護嫌疑人的錯覺? : 這當中立場最大的錯誤, : 是刑法100條法律本身的問題, : 才會有返校等電影情節出現, : 可是那是法條本身的問題。 : 現在應該是偏向刑事傷害的部分, : 怎麼會說老師還應該要去保護學生? : ※ 引述《salu005 ()》之銘言: : : 小孩拿球棒打你你報警,OK,情理法都站得住腳,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 : : 但警方逕入校園直接將老師和小孩"一起"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你身為老師非但沒有阻 : : 有拒絕還配合?事後還全部推給警方,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 : 一堆人還在護航老師校方何錯之有,sure?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1.80.3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33191600.A.5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