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IDis7 (個字)
標題Re: [問卦] 所以到底是誰主張要把小孩帶去警局?
時間2024-12-03 09:30:45
https://i.imgur.com/F9SvTPc.jpeg
三月二十七日
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
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
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看起來就學生原本不道歉
叫警察來時就道歉
警方認為已經來了就不能搓案走筆錄程序
六月二十一日
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
達成和解, 法院裁定結案。
雙方和解結案
這件事應該就這樣解決
今天不知道誰來托這顆球給盧媽爆殺
猜測是兒童家長啦
和解氣不過 跑去跟議員訴苦
議員質詢盧媽 盧媽震怒要嚴辦
※ 引述《peacemaker1 (' jjj ' )》之銘言:
: 因為新聞都著重在盧秀燕說的話
: 剛花了15分鐘看完了議會質詢
: 前面議員說
: 老師跟學生衝突
: 老師壓制學生
: 學生拿樂樂球棒反擊
: 隔天學生跟老師道歉
: 老師覺得不夠誠懇
: 就報警堅持要警察把學生帶走
: 然後小孩就在沒有主任、校長的陪同下被帶離學校
: 也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在警察局做了筆錄
: 警察跟老師說做完筆錄之後
: 就要移送少年法庭
: 老師才說只是想嚇嚇
: 家長事後向教育局申訴
: 因為不滿意報告內容
: 向議員投訴
: 議員聯絡分局長
: 分局長才知道有這件事
: 沒有傳票就直接把小孩帶去警局
: 學校也沒有出來攔就讓小孩直接警察被帶走
: 所以懲處了這兩個警察
: 結果校長在質詢最後居然跳出來說
: 老師沒有要求警察帶走小孩
: 是警察主動帶走的
: 真的會有兩個警察沒有傳票就直接抓人去警局做筆錄,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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