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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七日 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 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 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看起來就學生原本不道歉 叫警察來時就道歉 警方認為已經來了就不能搓案走筆錄程序 六月二十一日 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 達成和解, 法院裁定結案。 雙方和解結案 這件事應該就這樣解決 今天不知道誰來托這顆球給盧媽爆殺 猜測是兒童家長啦 和解氣不過 跑去跟議員訴苦 議員質詢盧媽 盧媽震怒要嚴辦 ※ 引述《peacemaker1 (' jjj ' )》之銘言: : 因為新聞都著重在盧秀燕說的話 : 剛花了15分鐘看完了議會質詢 : 前面議員說 : 老師跟學生衝突 : 老師壓制學生 : 學生拿樂樂球棒反擊 : 隔天學生跟老師道歉 : 老師覺得不夠誠懇 : 就報警堅持要警察把學生帶走 : 然後小孩就在沒有主任、校長的陪同下被帶離學校 : 也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在警察局做了筆錄 : 警察跟老師說做完筆錄之後 : 就要移送少年法庭 : 老師才說只是想嚇嚇 : 家長事後向教育局申訴 : 因為不滿意報告內容 : 向議員投訴 : 議員聯絡分局長 : 分局長才知道有這件事 : 沒有傳票就直接把小孩帶去警局 : 學校也沒有出來攔就讓小孩直接警察被帶走 : 所以懲處了這兩個警察 : 結果校長在質詢最後居然跳出來說 : 老師沒有要求警察帶走小孩 : 是警察主動帶走的 : 真的會有兩個警察沒有傳票就直接抓人去警局做筆錄,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200.145.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33189447.A.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