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狼父4度猥褻女兒!送iPhone「作證別講太清楚」 重判10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阿文(化名),趁著與女兒睡覺的機會,自幼兒園大班起到小四時,共4次撫 摸女兒私密處。女兒隱忍到國中一年級,才向老師告知。案發後,阿文竟以高價iPhone手 機為餌,引誘女兒不要將案情說得太清楚,試圖脫罪,阿文也一度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 審理後,將阿文重判10年定讞。 判決指出,阿文與妻子、女兒,曾共同居住在桃園楊梅的老家,當時還有爺爺奶奶同住。 但阿文竟趁著妻子上夜班的機會,趁著與女兒同睡,在女兒大班時,首度猥褻女兒得手。 之後阿文又在女兒小三、小四時,以同樣的手法,3度猥褻得手。 女兒被侵犯後非常驚訝,但擔心遭責罵,所以不敢反抗。一直隱忍到國中一年級,才向學 校的老師說出實情,距離第一次遭侵犯已經相隔7年。校方通報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 侵害防治中心轉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全案因此爆發。阿文遭到檢方偵辦後, 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阿文共犯案4次,判刑5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竟以女兒的供述顯有 疑問為由,最後以查無實證改判阿文無罪。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又改 認定阿文共犯案4次,成立4個對幼童強制猥褻罪。 而更一審量刑時更指出,阿文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對年幼女兒施以狼爪,影響女兒身心 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且他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女兒做筆錄前,還以生日時贈送高價的 全新iPhone手機引誘女兒,要求她不能對案情講得太仔細。更一審因此加重刑度,改重判 阿文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5704.htm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8.161.217.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33189368.A.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