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ADA (HIRO)
標題[新聞] 狼父4度猥褻女兒!送iPhone「作證別講太
時間2024-12-03 09:29:26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狼父4度猥褻女兒!送iPhone「作證別講太清楚」 重判10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阿文(化名),
趁著與女兒睡覺的機會,自幼兒園大班起到小四時,共4次撫
摸女兒私密處。女兒隱忍到國中一年級,才向老師告知。案發後,阿文竟
以高價iPhone手
機為餌,引誘女兒不要將案情說得太清楚,試圖脫罪,阿文也一度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
審理後,將阿文重判10年定讞。
判決指出,阿文與妻子、女兒,曾共同居住在桃園楊梅的老家,當時還有爺爺奶奶同住。
但阿文竟
趁著妻子上夜班的機會,趁著與女兒同睡,在女兒大班時,首度猥褻女兒得手。
之後阿文又在女兒小三、小四時,以同樣的手法,3度猥褻得手。
女兒被侵犯後非常驚訝,但擔心遭責罵,所以不敢反抗。一直隱忍到國中一年級,才向學
校的老師說出實情,距離第一次遭侵犯已經相隔7年。校方通報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
侵害防治中心轉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全案因此爆發。阿文遭到檢方偵辦後,
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阿文共犯案4次,判刑5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竟以女兒的供述顯有
疑問為由,最後以查無實證改判阿文無罪。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又改
認定阿文共犯案4次,成立4個對幼童強制猥褻罪。
而更一審量刑時更指出,阿文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對年幼女兒施以狼爪,影響女兒身心
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且他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女兒做筆錄前,還以生日時贈送高價的
全新iPhone手機引誘女兒,要求她不能對案情講得太仔細。更一審因此加重刑度,改重判
阿文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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