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聞都著重在盧秀燕說的話 剛花了15分鐘看完了議會質詢 前面議員說 老師跟學生衝突 老師壓制學生 學生拿樂樂球棒反擊 隔天學生跟老師道歉 老師覺得不夠誠懇 就報警堅持要警察把學生帶走 然後小孩就在沒有主任、校長的陪同下被帶離學校 也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在警察局做了筆錄 警察跟老師說做完筆錄之後 就要移送少年法庭 老師才說只是想嚇嚇 家長事後向教育局申訴 因為不滿意報告內容 向議員投訴 議員聯絡分局長 分局長才知道有這件事 沒有傳票就直接把小孩帶去警局 學校也沒有出來攔就讓小孩直接警察被帶走 所以懲處了這兩個警察 結果校長在質詢最後居然跳出來說 老師沒有要求警察帶走小孩 是警察主動帶走的 真的會有兩個警察沒有傳票就直接抓人去警局做筆錄,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42.70.154.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33188953.A.A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