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n (古美門上身)
標題Re: [新聞] 小六生誤傷老師 道歉完還遭警察帶走 盧
時間2024-12-03 08:53:04
: 3.完整新聞標題:小六生誤傷老師 道歉完還遭警察帶走 盧秀燕震怒重罰老師、校長
這個案子的問題
跟老師沒什麼關係 老師在法律上本來就有權提出告訴 合先敘明
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
是警方 是警方 是警方 很重要要講三次 請盧媽搞清楚重點
本案非即時校園暴力案件 學生也非現行犯
老師如果要提告報警 警方應該直接請老師到派出所做筆錄
然後再通知家長帶學生陪同至警察局應訊
而不是一通電話 就讓管區員警 到學校把老師跟學生帶走
更遑論什麼已經打電話通知家長來的鳥說法
你到學校帶走學生 你說是學生自願跟著走的 小六生懂啥法律權益
你要到學校帶走人 不是現行犯 你就是要聲請拘票啦 那個高雄的案例更扯有空再講
第二個大的問題就是校長
在警方沒有任何令狀的情形下 就讓非現行犯的學生讓警察帶走
今天學校原本有校園自治的相關規範 學生對老師暴力 你可以送校規議處
但是學生的基本人身自由權利 你學校應該要保護 更何況這不是下課時間 是在學生上學時
今天這個案子就是
警方罔顧人權法治 校方罔顧學生安全
老師要跟學生私權糾紛 那是老師的自由 學生家長同樣可以對老師提出傷害告訴
大家都走法律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維護各自權利
今天這個案子反過來講好了 如果是學生家長發現昨日學生跟老師有衝突而受傷
結果打電話報警 警察跑到學校去不出示任何拘票令狀 就把老師從課堂上帶走
你還會覺得這樣是沒問題
看到這個案子風向已經太噁心了 塔綠斑明顯要搞成政治鬥爭 而忽略這個案子的離譜之處
盧媽聖母心作祟 沒跟幕僚討論過 這個問題最大是出在民主法治跟校園安全的問題
我要是盧媽幕僚 應該會建議 兩個員警記過 派出所所長 分局長 調職 警察局長申誡
並要求台中市警方要落實法律規定程序 而不是濫行讓拘提 用 "同意" 一起到警局當藉口
至於校長就沒啥好說的 明明有校規可以對學生處分 剩下的法律問題應該是
讓老師跟家長 走法律程序處理 警方沒出示任何令狀進入校園帶走學生 校長還當幫兇
這種人應該永遠沒資格當校長 看看傅斯年當初是怎麼保護學生
不過塔綠斑還是顧著做鬥爭 根本不想去看事情的本質問題是啥
反正對塔綠斑來講 警察進入校園 叫學生把書包東西倒出來檢查 也都不痛不癢
我看真正跟新疆集中營接軌的 應該是塔綠斑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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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42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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