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TR5566 (KTR)
標題Re: [新聞] 姦殺高雄女師逃死!法官認「不符情節最
時間2024-12-03 08:38:14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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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四審認為,針對搶奪2000元現金部分,僅有劉男單一自白,欠缺其他證據,只能判斷
是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
罪」。劉男犯案為隨機性,
原審認定他犯下「情節罪重大之罪」未有相關專業領域之鑑定
人、機關、團體,就劉男有無更生改善可能性進行鑑定,或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不
宜判他死刑,最後改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看到這段我笑了
原來法官判斷情節重大之罪還需要專業領域的人來鑑定跟提出報告
所以法官的專業沒辦法判斷一個強盜姦殺犯是不是犯罪情節重大?
那法官的專業是啥?
那還要法官做啥?
: ETtoday新聞雲 2024年12月2日 21:48
: 姦殺高雄女師逃死!法官認「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被害者夫心碎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劉志明10年前強盜性侵殺害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5度被判死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
對
: 此,被害女老師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
嚴
: 重之罪,因此將劉志明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
期
: 痛苦宣判」。
: 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上表示,3日
就
: 是他太太遇害的10周年。10年前的今天,妻子到高雄的哈囉市場買菜,沒想到卻遲遲未
回
: 家,最後才在車內看到妻子的遺體。
: 張介能哽咽地說,10年來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最後憲法法院第八號釋憲,近日大法官認
為
: 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最高院改判無期徒刑。最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從更一審開始
,
: 劉志明竟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3名辯護人幫忙,他則只有犯罪者保護協會的1人協助。
: 另外,妻子被性侵、強盜及殺害,車內的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劉志明用鐵鎚敲擊頭部的
聲
: 音,也錄下錢包拉鍊被打開、零錢散落的聲音,但法官卻不斷要求他們提出2000元被搶
走
: 的證據,感嘆民眾有時都不確定買的東西多少錢,竟會要求記住被搶多少,上述兩點讓
張
: 介能覺得非常不平等。
: 張介能表示,憲法法院第8號釋憲出爐2個禮拜後,最高院法官判決逆轉,將劉志明改判
無
: 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且認為劉的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讓他感嘆「從死刑改判
無
: 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61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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