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LiZn5566 (同理心5566)》之銘言: : 事情要分開來說 : 小孩拿球棒打人 : 老師報警沒問題 : 今天警察進入校園 : 有錯的是警察不是老師ㄟ : 其次 要捍衛警察不得進入校園的 : 最大責任方也不是校方 : 這種就像是說 : 警察路上無故對你搜身盤查 : 這基本上就是錯的事情 : 你當然可以覺青上身 : 跟警察硬幹捍衛你的人權 : 也可以乖乖讓警察搜身 : 你身為台灣人 : 正常人都會選擇後者 : 因為你不這麼做 : 警察有一百種方法可以搞你 : 結果你在那邊你踐踏人權? : 有公權力的是警察 : 不是校方ㄟ : 所有的事情混在一起實在是很莫名其妙的事情 : ※ 引述《salu005 ()》之銘言: : : 小孩拿球棒打你你報警,OK,情理法都站得住腳,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 : : 但警方逕入校園直接將老師和小孩"一起"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你身為老師非但沒有阻 : : 有拒絕還配合?事後還全部推給警方,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 : 一堆人還在護航老師校方何錯之有,sure? 非現行犯不得逮捕吧 事實1:警察未穿著便服,開著警車進校園。 校方瑕疵:老師有通知校長嗎?如果沒有,憑什麼要警察進入校園?警察穿著制服進來, 有要求警察離開換便服再來嗎? 事實2:警方帶走學生做筆錄。 校方瑕疵:事件發生第二天了,也不是現行犯。校方為何讓警方帶走學生,嚴重違反人身 自由。不知是警察執意帶走還是老師要求的?但帶走一般是逮捕程序了,有經驗的都知道 ,警方連通知做筆錄用打電話的方式都不算正規方式了,竟然直接帶走。 瞎挺學校的真的無視人權被侵害欸。 老師被打要告去告,以上程序很有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223.143.194.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33184940.A.D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