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說法有很大的漏洞,就是一個運動員能代表全部嗎? 不過講實在話的,其實改不改名我都贊成。 甚至我覺得叫比起中華台北叫台灣能更有共鳴。 但重點是,不是我喜歡、我想要,就能不顧後果的去做。 首先是被討論到爛的選手參賽權。 到底會不會有影響,不是我們說的算。 洛桑協議到底適不適用在這邊? 另外被影響最大的一定是選手,真的要推行要先尊重選手們的意見。 假設投票表決好了,至少贊同的大於反對的是必要條件吧。 再來是政治責任, 改了成功,你收割這個這件事情的聲望、成果理所當然。 改了失敗,請問政府要打算怎麼善後和負責。 看了很多說要改名的,卻沒有半個敢說失敗了要如何善後的。 出一張嘴,用來形容這樣的情況真是再也適當不過了。 不要又給我明降暗升那套,這應該要拿出來說清楚的吧? 最後是實際行為, 現在最莫名其妙的是,能夠改名的權利在執政黨。 可是支持者總愛拿藍白和反對者出來說嘴、擋槍。 真的覺得對、真的覺得沒政治風險就去做阿,權力不是在執政黨手上嗎? 反對者也跟你們提過會有甚麼風險了。 成功了你可以好好打臉這群不支持的人(包括我),收割成功的聲望。 但別營造出執政者一種好可憐喔想做正確的事情卻總是被拖後腿的樣子。 講白了,這其實只是自己也不敢做,但是怕被罵,於是拿反對者來擋槍。 為什麼?因為我說服反對者的話,錯就不是我一個人承擔拉! 請先搞清楚執行的權力在手的手上好嗎? 要吵找對對象吵好嗎,去提案、去遊行、去抗爭、去說服運動員先。 今天反對者只是不想做怕風險,但能不能做還是在執政者手上。 你可以質疑別人不想做的理由,但不是把不能做的責任套在他們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23.194.23.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33014462.A.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