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ann (PTT和平大使)
標題Re: [新聞] 出家和尚持玻璃瓶闖屋性侵弱女 53年侵害7女求輕判被法官
時間2024-12-01 08:21:35
: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早在53年前就曾涉強制性交,包括對持刀逼迫或以灌醉、勒頸手法,
: 迫使4名國中女生及1名女子就範,曾遭屏東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都
: 遭駁回,入監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獄。
case1:性侵五人,判9年.實際執行5年假釋出獄
: 不料出獄不到3個月,又在高雄對性侵1名國中女生不成,竟殺害女生棄屍,經一、二審判
: 決死刑,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直到1988年6月獲減刑出獄。但
case2:殺人棄屍 判死-->無期-->最後執行12年減刑出獄
: 1993年間,他故態復萌,又趁女子酒醉,性侵得逞,判6年徒刑,2005年10月出獄。
case3:性侵,實際執行? 數字怪怪的
: 黃男出獄後出家,與妻子在屏東縣主持某禪寺,黃男得悉鄰居一對母女相依為命,女子的
: 母親因參加法會活動,須外出多日,2022年12月23日晚間,他趁女子的母親不在家,見有
最近的case 判13年 實際未知
我就不懂對這種惡性重大的 屢屢再犯的 為什麼司法這麼寬容?
表訂上的刑期都是寫好看的?
也不用說政黨啦,他執行期間橫跨好幾個時期
我只覺得判多少關多少 特別是性侵犯 不是很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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