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954411 (ns954411)
標題Re: [新聞] 酒店經紀入大學校園「徵才」 法官裁定
時間2024-07-02 14:22:57
先上判決全文
避免社會法盲跟警察一樣
亂噴一通
https://reurl.cc/EjdGER
各位知道警察用哪一條裁罰嗎?
「藉端滋擾 」
法條全文是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我們是法治國家吧
請問符合法律嗎?
還是法律隨便解釋就好?
警察想帶風向?我們也要被帶嗎?
還是各位要繼續當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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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ermanNavy: 現在路上警察被砍死都我按讚 60.251.146.65 07/02 14:24
→ nekoares: 沒有更好的罪名了嗎 114.45.135.151 07/02 14:24
→ GermanNavy: 因為這種我也被搞過 60.251.146.65 07/02 14:24
推 alice1967: 以後叫酒店經紀人去大學就業博覽會擺攤 223.139.40.40 07/02 14:25
→ return517: 嗯,物以類聚。223.139.160.221 07/02 14:28
推 eetug: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 39.14.18.197 07/02 14:48
→ eetug: 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39.14.18.197 07/02 14:48
→ eetug: 就這條啊,哪裡不符合了? 39.14.18.197 07/02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