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判決全文 避免社會法盲跟警察一樣 亂噴一通 https://reurl.cc/EjdGER 各位知道警察用哪一條裁罰嗎? 「藉端滋擾 」 法條全文是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我們是法治國家吧 請問符合法律嗎? 還是法律隨便解釋就好? 警察想帶風向?我們也要被帶嗎? 還是各位要繼續當法盲?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1.82.133.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19901379.A.79F
GermanNavy: 現在路上警察被砍死都我按讚 60.251.146.65 07/02 14:24
nekoares: 沒有更好的罪名了嗎 114.45.135.151 07/02 14:24
GermanNavy: 因為這種我也被搞過 60.251.146.65 07/02 14:24
alice1967: 以後叫酒店經紀人去大學就業博覽會擺攤 223.139.40.40 07/02 14:25
return517: 嗯,物以類聚。223.139.160.221 07/02 14:28
eetug: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 39.14.18.197 07/02 14:48
eetug: 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39.14.18.197 07/02 14:48
eetug: 就這條啊,哪裡不符合了? 39.14.18.197 07/02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