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怕公務員離職當門神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 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結果為什麼你他媽有人卸任直接轉銀行獨董? 這三小?把其他守法的公務員當白痴是不是?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223.139.41.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19840819.A.491
ziso: 這是限制那些沒背景的人111.240.135.152 07/01 21:34
fufufugogogo: 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101.12.102.141 07/01 21:34
chadmu: 我知道你適用水桶 220.129.207.56 07/01 21:35
Alphaz: 當然有 只是有黨政就沒有150.117.202.189 07/01 21:37
dias7812: 沒有實際負責過的職務就沒關係了 49.216.181.213 07/01 21:38
utmbc789789: 党證比法律還大啦 1.173.211.245 07/01 21:39
harry0702000: 這跟政務官事務官沒什麼關係,在台 1.200.106.29 07/01 21:50
harry0702000: 灣你有綠共黨證人脈,什麼法律都跟 1.200.106.29 07/01 21:50
harry0702000: 你無關,人家黨鞭兒子收個大麻都不 1.200.106.29 07/01 21:51
harry0702000: 起訴了?還不懂? 1.200.106.29 07/01 21:51
b2305911: 那是限制考試魯蛇用的 219.91.35.160 07/01 21:58
pandp: 其實用個白手套公司當中轉就避掉了 111.254.37.140 07/01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