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好,魯魯我最近看太多美國警長yt 看到很多判 終生監禁 且 不得假釋, 即便是14歲的Josh Phillip也是要被關到死, 然後看看台灣的判刑,驚覺是不是法匠還在睡嗎? 一個搶劫強姦殺人都犯的人,給他進去蹲好蹲滿, 20幾年後還是能重返自由。 判終生監禁卻能夠服滿一定刑期即能假釋, 那這樣以後罪大惡極者就通通判死就好了, 反正不執行嘛.... 各位立委諸公們是不是該修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1.82.4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15152544.A.1E1
VVizZ: 在台灣是220.130.142.210 05/08 15:15
mow1982: 廢死後,再廢無期徒刑,最終放出來 42.72.93.33 05/08 15:17
AWPER: 加害者才有人權 謝謝你民進黨 111.82.11.212 05/08 15:17
YCTING: 這裡是台灣 111.253.154.90 05/08 15:17
mow1982: 才是民進黨要的,重型犯全放出來 42.72.93.33 05/08 15:17
anachronism: 殺人可以不用償命了啦220.134.245.208 05/08 15:19
jidytri815: 死刑變無期 無期變緩刑 緩刑變無罪 111.83.96.71 05/08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