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針對兒童犯下殺人案而討論的。 以下來自考試院文章: 我國特別權力關係繼受自德、日兩國,在此關係下之公務人員、軍 人、學生及受刑人等,其權利若遭受侵害,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並排除法律保留、司法審查及正當行政程序等原則之適用。然而 ,隨著時代的變化,人權意識的抬頭,特別權力關係也出現轉變。 簡而言之,現在小鬼頭會混的這麼大尾,是因為我們的大法官覺得 特別權力關係是不合時宜、是過時的玩意兒,因此認為特別權力關 係是威權時代的遺跡。 但目前看來小鬼頭好像有越混越大尾的跡象?各位會建議大法官重 新考慮使用特別權力關係約束小屁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220.129.77.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7036245.A.497
belmontc: 都民國幾年了還在特別權力關係zz 1.170.83.44 02/04 16:53
kilof: 你是看過哪個+9會去提救濟的? 39.15.23.14 02/04 16:54
tamama000: 40%反對特別權力關係 但是同意民間團223.140.247.166 02/04 16:57
tamama000: 體iWin自訂標準搞人 這真的很屌223.140.247.166 02/04 16:57
belmontc: 樓上看就知道不懂啥叫特別權力關係 笑死 1.170.83.44 02/04 17:00
Reji: 現包養都上檯面了嗎 1.170.83.44 02/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