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曾伯愷 /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搞花樣?裝電動遮蔽車牌裝置 國道警尾隨開罰:別跟4800過不去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一輛汽車日前將後車牌遮蔽,行駛在國道5號坪林路段,自以為若有違規就不會被取締, 沒想到卻遭國道警方一路尾後,人車在頭城交流道出口攔下。經警檢查發現是「電動窗簾 式遮蔽號牌裝置」依法開單舉發,最高可罰處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之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 、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等 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也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 楚。 國道警說,常發現有駕駛人利用紙板、玩偶、抹布等物品遮蔽車牌,更有駕駛人加裝電動 翻轉號牌;或是電動遮牌裝置,試圖掩飾、隱蔽車籍身分,藉以規避交通違規甚、伺機從 事不法行為,殊不知這些違規樣態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之規定舉發。 日前有汽車駕駛將後車牌遮蔽,行駛在國道5號坪林路段,自以為聰明,若因違規就不會 被警取締,沒想到國道警獲報一路尾後,在頭城交流道出口處人車攔下。經警檢查發現是 「電動窗簾式遮蔽號牌裝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最高可罰處4800元罰鍰 ,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國道警呼籲,遮蔽車牌除了規避違規取締外,在高速公路上如未申裝e-Tag,也會造成ETC 收費系統無法辨識車牌而有逃費嫌疑,經查獲除開單舉發外,另追究歷次通行欠費。提醒 用路人,在高速公路發現有車輛遮蔽號牌情形,可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 開啟定位功能後,國道警方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並立即派巡邏車前往攔查,以 防杜此類違規,確維交通安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750134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211.21.12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6856949.A.1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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