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知道指揮繼承鏈是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長 ,按照美國的制度,分別是總統、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 為什麼台灣不像美國,副總統掛掉後應該由最高民意機關的議長,也就是立院院長繼承指揮權,而且由行政院長。這個應該要修法修掉吧,不然就是要把立院院長加在行政院長後面。否則被斬首後群龍無首很麻煩不是嗎?難道各縣市自決,這樣到時候變成新的東南自保,每個縣市自己決定要不要投不就好笑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4a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42.79.60.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6224284.A.170
graduate3c: 星鏈 75.85.159.149 01/26 07:12
prelight: 這次的立院院長很可能最後變成繼承人 42.79.60.207 01/26 07:16
prelight: 因為立院是最高民意機關,具有代表性 42.79.60.207 01/26 07:17
prelight: 如果就職宣示後前三個被一次KO,台灣總 42.79.60.207 01/26 07:18
prelight: 統就變立院院長了 42.79.60.207 01/26 07:18
Kimbel: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 42.79.60.207 01/26 07:18
dkl1027: 前三個被幹掉應該被統了吧 還有立法院長 49.217.58.164 01/26 07:25
dkl1027: ? 49.217.58.164 01/26 07:26
surelose: 0 101.10.93.139 01/26 07:33
alex00089: 老三? 223.139.212.26 01/26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