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amsight (安穩殘憶)
標題[新聞] 公路總局助理工務員涉受賄 懲戒法院判撤
時間2023-12-31 19:30:0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公路總局助理工務員涉受賄 懲戒法院判撤職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已退休的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改為公路局)養護工程處潘姓助理工務員於100年間承辦工
程案時,涉嫌向業者收賄25萬元,法院一審判刑3年7月。懲戒法院判決潘男撤職並停止任
用1年。
交通部移送指出,潘男原任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助理工務員,於民國100年間承辦
「省道即時路況交通資訊蒐集及控制系統工程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現場設備工程案」時,涉
嫌向業者索賄25萬元得逞。
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2年。案
件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四區工程處案發後將潘男記大過1次,並轉由交通部移送懲
戒法院審理。
潘男答辯指出,他當年在業者強塞的狀態下,收到25萬元,絕無強行勒索財物,也無耽誤
任何職務上應辦事項。且於偵查時配合偵辦,主動繳還款項,絕非惡性重大。
懲戒法院審酌潘男未能恪守法紀,清廉自持,而有收受賄賂的違失行為,破壞民眾對廉能
政府的期待及觀感,損及公務員形象與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2310060.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0口0
--
聽音樂都 wav
看影片都 avi
看圖檔都 bmp
拍張照都 r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64.128.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4022204.A.BD3
→ s820912gmail: 公務員不意外 106.1.225.87 12/31 19:30
推 tchialen: 有悔意 114.40.159.203 12/31 19:31
→ piggybill: 太棒了 民進黨議員貪污緩刑 你差一張 114.136.87.137 12/31 19:31
→ piggybill: 黨證 114.136.87.137 12/31 19:31
推 akeji: 被強塞馬上報政風就沒事了118.231.152.220 12/31 19:39
推 Hathael: 覺得包養網EY嗎118.231.152.220 12/31 19:39 噓 abcd5566: 25萬也在貪 傻了嗎 39.15.1.40 12/31 19:40
→ abcd5566: 被強塞25萬不會馬上報警嗎 39.15.1.40 12/31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