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蹄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要旨: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釀成災害罪,以對於 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 其成立要件,若不合於所列要件,即難謂為應構成該條罪名。 安安大家好 窩乃上位大肥 肥肥宅 昨天朋友跟我說 電視上有個公務員說他負責的部分 是一個災難 可是他已經做了七年多了 完全沒有處理耶(ㄧㄝ) 還敢大言不慚說這是很久以來的陳年舊事 光這段就可以證明他知道災害 放任災害 不處理災害 直到變成更大災害 消極的不處理已經構成犯罪要件了 公然自證己罪 這樣可以跟政風處檢舉了嗎 檢舉有沒有獎金 淦拎涼還(ㄏㄞˊ)我七天假 有沒有八卦?! 肥肥宅我 很 好 奇 !! ! ˋ△ˊ ˋ△ˊ ˋ△ˊ ˋ△ˊ ˋ△ˊ ˋ△ˊ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4.136.169.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3987603.A.1E8
sammy98: 首先你要證明公務員有過失 175.98.10.152 12/31 09:53
gn00573224: 有證據,你趕快去告啊 1.175.97.148 12/31 09:58
raku: 你知道災害的定義嗎?223.137.255.208 12/31 10:07
QQ101: 政風搞不好也廢弛職務啊 101.10.67.47 12/3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