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到了,看了一些反賄選的文宣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想問大家 大家都知道選民如果收了錢,依照“約定”去投票給誰或是依照“約定”不去投票或投廢票,都是違法的收賄行為 那我好奇想問,如果收了錢,但根本“沒依照約定”,這樣也算收賄嗎? 本來約定收了錢要投給誰,結果當天在家睡覺根本沒去投票,這種事後被抓的時候,還算違法收賄賣票嗎? 舉個類似例子來說 就像A付錢給B,叫B製毒,但B收了錢就跑,根本沒製毒,你也不能說B販毒吧,頂多是B欺騙了A 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解釋這樣算不算成立收賄罪,那如果成立,那我舉的例子是不是收了錢就馬上成立販毒罪,縱使他根本就沒賣?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49.216.23.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0792547.A.4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