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人說以前重男輕女嚴重的年代,女生18歲就要準備找個如意郎君嫁了, 而且多是透過相親或是媒妁之言,假如遇人不淑,所託非人的話, 女方也只能吞忍,不敢說離婚就離婚,畢竟女兒出嫁就跟原生家庭沒什關聯,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如果真的離了,原生家庭的娘家也不會接納, 只能在外面自生自滅,是真是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06.64.80.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0752544.A.80B
OPPAISuki: 綠營的老婆 36.225.144.37 11/23 23:17
lolen: 是,以前的女性沒經濟自主權,離婚等於社會 1.171.121.103 11/23 23:25
lolen: 性死亡,現在進步很多女性才敢說離就離 1.171.121.103 11/2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