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518 (萊卡)》之銘言: : 如題 : 強者我朋友 : 今天跟愛慕的女同學簡訊告白了 : 但女同學覺得這件事應該跟大家說 : 所以女同學問他可以把這訊息跟大家說嗎 : 我朋友說可以 : 女同學就跟大家公開說了愛慕簡訊的內容了 : 但我朋友惱羞 : 說這種行為非常不恥 : 現在是誰的問題??? 同意後惱羞??? : 同意後說女同學的行為令人不恥 : 這不是挖坑給人跳嗎 : 有八卦嗎 欸斗 如果簡訊裡面提到第三者的曖昧內容 我能拿出來不公審嘛? 鍋我背 綠帽我戴 兩個人的交往時不時就就在第三者家裡吃飯 你說說哪個情侶 允許小房間裡面有第三人、第四人甚至第五人 對外放話說我在欺負妳 讓大家看看你在簡訊裡面都說了些什麼 有什麼問題嗎?總不能都是我在挨刀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80.176.49.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Gossiping/M.1700742619.A.0CC
revise: 比喻錯誤 223.138.13.84 11/23 20:31
jimmy381219: … 211.76.33.232 11/23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