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回覆一個小問題: : 推 ilovelaw: 看到Randal為了達到目的教唆下屬修改財務預測報表就覺 05/06 08:26 : → ilovelaw: 得真的沒救了 這是犯罪耶..羅曼也是 覺得自尊心受損就 05/06 08:26 : → ilovelaw: 要fire別人..這兩兄弟真的完全不行..真的把公司賣了拿 05/06 08:26 : → ilovelaw: 到錢生活對他們比較實際 05/06 08:26 : → ilovelaw: 兩兄弟自以為自己很行 實際上真的完全不行 05/06 08:27 : 推 ilovelaw: Shiv有不成熟的那面,但與兩兄弟相比,算是腦袋比較清 05/06 08:31 : → ilovelaw: 楚的 05/06 08:31 公司的財務預測過於樂觀,不盡然會有法律責任。這裡要解釋一下詐欺的概念: 所謂詐欺,指你的陳述,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換句話說,現實上必須存在一個可以驗證真偽 的實際情況,才有可能構成詐欺。 財務預測,是對未來進行預估,在陳述(做出預測)當下,並沒有實際情況可以比較。因此嚴 格上並不是詐欺。 舉例來說: 1.公司表示本會計年度公司獲利1億,但實際上今年虧損1億,那公司的陳述就是假的、詐欺 2.但如果公司表示,明年度預估業績增長15趴,因為做成預估的當下,並沒有任何實際情況 可以比較其陳述的真偽,所以即使未來沒有實現,也不能說公司詐欺。 這些對未來的預估,在美國法上稱為軟性資訊(Soft information)。 軟性資訊在未來如果沒有實現,雖不構成詐欺,但考慮到對未來的預估,對投資人而言也是 影響其投資決策的重要資訊,有時候甚至比公司過往資訊來的重要,有必要加以規管,因此 ,美國法院創設了警示原則(Bespeaks Caution Doctrine),要求公司做出預估時: 1.應說明本次預估的假設基礎,彙整所有影響預估的有利/不利因素,供投資人判斷風險。 2.應警告投資人,如果假設基礎發生變動,則本次預測不會實現。 如果符合警示原則,那麼即使未來預估沒有成真,也不會有民事責任。 反之,如果沒有踐行警示原則,那麼公司仍然會被究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61.56.16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EAseries/M.1683354378.A.B77 ※ 編輯: jump2j (61.56.168.5 臺灣), 05/06/2023 14:30:27
sophia126a: 推推謝謝補充~~~ 05/06 14:48
RHEOLOGY: 推推~~ 05/06 21:25
Sickboy: 推專業解釋,j大應該是財會背景出身,每次分析都很專業XD 05/06 22:48
derekh: 推專業解釋 05/06 23:34
Dolce: 推專業解釋 05/07 08:45
lezabo: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05/07 08:45
sampsonlu919: 推專業解釋 05/07 09:19
aquitaine: 推專業解釋! 05/07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