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ouching (撫星)
標題Re: [討論] 黃捷 整理iWin協調會4大重點結論
時間2024-04-12 11:59:37
※ 引述《s11108240 (楠梓潔西卡)》之銘言:
: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 4.ACG相關代表協會應正式函文衛福部,對今日形成共識部分為法令解釋。衛福部請盡速函釋與發文者,並副知今日與會委員辦公室及法務部。
黃捷解釋的比蔡易餘清楚
第四點黃捷下了指導棋
比起蔡易餘只提到前三點更讓人有安心感。
這部份正是接下來的重點
1. 黃捷要ACG相關代表協會自己函文
台灣目前有哪些ACG相關團體? 他們都已經著手函文了嗎?
2. 「今日形成共識部分」是要交由ACG相關團體來寫嗎?
3. 衛服部函釋如果照著上面三點寫 有足夠法律效力嗎? 還有沒有漏洞可鑽?
4. 如果衛服部函釋一直拖怎麼辦?
我覺得這個過程一定要有專家參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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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rry00116: 你講的蔡有講,基本上他們講的都是一樣的東西,沒有誰 04/12 12:01
→ jerry00116: 比較完整清楚 04/12 12:01
→ StarTouching: 蔡易餘沒有提到「函釋」這個專有名詞 04/12 12:04
→ StarTouching: 這部份確實是黃捷解釋的比較清楚 04/12 12:05
推 Elfego: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 04/12 12:05 → StarTouching: 而「函釋」應該就是下一步重點 04/12 12:05
→ StarTouching: 如果「函釋」有法律效率 那我們更該早點動工 04/12 12:06
→ StarTouching: 想請問「函釋」到底是什麼? 法律效力高嗎? 04/12 12:07
推 Pietro: 應該是昨日與會的團體 04/12 12:08
推 ElfFail: 結果是差不多的,黃講的比較清楚這樣 04/12 12:10
推 Nicodim: 有人被包養嗎 04/12 12:10 → qpip: 函釋可視同行政規則 04/12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