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帳號重新綁定載具可以無限拿5000 2020全聯洗點數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 ?ty=JD&id=ULDM%2c112%2c%e7%b0%a1%e4%b8%8a%2c14%2c20231205%2c1 很難讀 感覺可以用"不正方法"判刑 但標準是? 例如超過幾次? 還有e-coupon板用模擬器搶全家周三的點數兌換和萊爾富OK可樂等等 似乎也違法? 只是看公司要不要告? 可以加一條刑法第360條癱瘓網路 有人知道大概是用什麼模擬器和工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223.139.113.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CVS/M.1730898369.A.77F
q2520q: 標準就是沒有標準,因為要依個案情況認定,而且要成立的前 11/06 22:49
q2520q: 提是你要知道這件事情還故意去做 11/06 22:49
nobodyshare: 系統有這麼笨嗎?重綁就一直給? 11/06 22:52
noomlluf72: 如果有說這樣不符合規則,就看執法人員判斷吧~ 11/07 00:39
bailan: 點數換東西那種公司又沒損失,他管這幹嘛 11/07 00:42
stanley12646: 全家周三牛奶真的難搶 11/07 02:29
moonpaper: ,我現在都買家樂福的阿猴了 11/08 14:33
kaffee: 阿猴+1 11/09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