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第一次看到用預估收入在講實際情形的 : 就算先不管本約(https://tinyurl.com/yck9sf3b ) : 1.2.2已經把投資執行計畫書效力定在最後,還有其他除外不適用情形 刻意操作的錯誤引用,本約早就修改了, 很明顯刻意引用修改前的誤導版友,投資執行計畫書的效力不在最後一項, 請見111/09/12的版本,早就有修改了, 說實話的,你應該早就知道有修改,還要錯誤引用是有什麼居心? 有必要為了扭曲事實這樣嗎? rahim03版友先造謠說投資計畫書不是契約的一部份, 現在又發文造謠說投資計畫書契約效力排最後, 請問之後還要造謠什麼項目呢? : 退一百萬步只用大師講的投資執行計畫書來談 : 你講的投資執行計畫書5.1.3.1 不過就是遠雄提出的「預估」收入 : 「預估」是什麼你不會看不懂吧 : 就是實際情況怎樣我不確定 先評估看看而已啊 : 難道實際情況可以安排更多場更賺我偏不要因為跟預估不同嗎 : 哪有辦法用這個來講實際情形 : 如果可以這樣幹 : 那好啦 : 同一份合約第5-7、5-8頁 : 5.1.3.1 (1)B 演唱會、音樂會及其他表演這樣寫 : 預估內野及全場地演出場次為每年8場(包含表演天數1天、進出場佈置6天),假設平均 : 單場觀眾人數為38,000 人,以平均每張票2,800元計算,(112年度之物價水準,再依通 : 貨膨脹率每五年調整各年度之票價),抽票箱收入之10%,進出場租金假設以80萬元/天 : 計算。 : 中職是30場,你演唱會全場地的只有8場喔 : 所以一整年只要有3個歌手,每個歌手唱個三場就超過了耶 : 你 TsukimiyaAyu 大師的邏輯 是不是超過8場就不能安排演唱會了? : 是不是要照中職30場和演唱會全場8場的比例來計算一下現在情形? 是,我同意,嚴格監督大巨蛋不得超過八場演唱會,我贊成。 : 我真不知道這種神奇解讀怎麼還有辦法嗆別人 : 再來,我拿台北市政府聲明和遠雄集團經理對外發言來講 : 到底問題在哪?這兩個都是這個合約的當事人 對外發言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嗎? 那你乾脆拿蔣市長說的棒球優先來當天條好了, 重點是有用嗎? : 兩個當事人一致認為大巨蛋體育賽事優先 : 遠雄經理還表示投資執行計畫書有約定至少50%以上體育賽事 : (雖然我在更早的推文就講過在現有公開的文件找不到這個約定) : 所以我引用兩個當事人的對外發言/聲明 評論這件事是錯的? : 不然要引用誰的? : 隔空護航或亂解讀文件的人講的嗎 : 白紙黑字我早就跟你講了不敢回裝死 : 然後嗆人 說教人教的很累 : 整個問號 50%以上體育賽事,若遠雄有違規,支持嚴懲或解約, 那現在違規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1.71.213.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Baseball/M.1730623818.A.F35
SMG2016: 又藏一手了嗎,好了啦,都知道體育活動要50 %以上了,還 11/03 16:54
SMG2016: 在那邊拿預估營收的場數計劃當成場數比例下限 11/03 16:54
rahim03: 本約修改的那個是增補條款............ 不是全部重擬 11/03 16:59
creep92593: 現在就在談明年檔期,不給排還這麼多廢話 11/03 17:00
eatapple1121: 硬拗 11/03 17:00
d2x77: 你可以不要再藏了嗎 KPI還沒達標? 11/03 17:00
octopus4406: 怎麼又被r大打臉 超可悲 11/03 17:01
SMG2016: 藏半天的一手怎麼這麼拙劣,還有下一手嗎? 11/03 17:02
QQbrownie: 被洗臉很不甘對吧 11/03 17:02
Sfltnarud: 有完沒完 都被打臉成這樣了還要繼續鬧喔 11/03 17:06
BigFly5566: ??? 11/03 17:08
octopus4406: 回家讀書再出來和人討論合約好嗎 11/03 17:10
TWN56ers: 好了啦 11/03 17:13
DukeGD666: 硬拗仔很難看滾 11/03 17:21
FK6819: 可憐 11/03 17:21
likeyouuu: 好了啦 11/03 17:22
likeyouuu: 笑死 11/03 17:23
conan805: 從航空板可憐到這邊 11/03 17:43
jsstarlight: 下班了嗎 11/03 17:44
Yjizz: 看球啦 11/03 17:53
RafaleF4: 噁心 11/0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