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z (勞工典範)
標題[新聞] 「沒說對不起」捷運車廂內被踩到腳 男
時間2023-11-23 17:04:33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蘇憶歡
3.完整新聞標題:
「沒說對不起」捷運車廂內被踩到腳 男手扶梯上怒踩回來
4.完整新聞內文:
兩個大男人竟在捷運站內展開踩腳大戰!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先前搭乘捷運到西湖捷運站
下車,疑似因人潮擁擠,導致後方一名羅姓男子不慎踩到他的腳,當下林姓男子要求對方
道歉他卻不予理會,竟氣到在手扶梯上反踩對方的腳。羅姓男子自覺被欺負,強行拉住林
姓男子背包並將他推向欄杆,雙方爆發口角因而報警互告。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
為雙方均涉犯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10、3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5日早上7點多,林姓和羅姓男子搭乘捷運文湖線至西湖站下車,當
時兩人走出車廂後,疑似因人潮眾多擁擠,導致羅姓男子不慎踩到林姓男子的腳,造成他
不滿要求道歉。但羅姓男子不予以理會,自顧自搭上電扶梯後,讓林姓男子不滿,竟出腳
反踩對方腳趾,這舉動讓羅姓男子氣炸,當下強拉他背包,並將人推向欄杆,衝突就此引
爆。
當下捷運站務人員上前關心並協助了解狀況,林姓和羅姓男子均要求報警,並於警方到場
後稱要提出告訴。員警依規定受理後將兩人依法送辦,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均起訴。
全案移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林姓男子於開庭時稱,自己當時是沒有踩到對方的腳,是「
假裝要踩」,而羅姓男子也表示自己拉住林姓男子並無妨害自由意圖,是希望他「給一個
說法」,屬於正當防衛。對此法官認為,勘驗捷運站內監視器,林姓男子當時確實出腳踩
了羅姓男子,而羅姓男子稱正當防衛,但侵害早已過去,無防衛可言。綜觀上述部分,依
強制罪分別判處林姓、羅姓男子拘役10日、30日,可易科罰金1萬、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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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小學生吵架 童心未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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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chehsiao: 沒空 111.240.216.93 11/23 17:05
→ RRADA: 真的是小學生 36.225.71.148 11/23 17:05
→ i19890813: 說對不起 不會說沒關係哦 1.161.180.207 11/23 17:05
推 zxc8424: 台灣人撞死人都不會道歉了 踩個腳而已118.167.175.185 11/23 17:05
→ ianlin1216: 沒砍人已經很客氣了223.137.153.147 11/23 17:05
推 lutano: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223.137.153.147 11/23 17:05 → hirok: 是不是沒槍阿? 61.220.75.127 11/23 17:06
→ imlucky: 馬來人是怎麼被砍死的 42.77.90.218 11/23 17:06
推 Ayasaki0916: 互相踩腳125.227.113.158 11/23 17:06
推 NITERRO: 快被踩到就要推開了,所以反應要快 42.76.225.27 11/23 17:07
→ alex00089: 玩起來了? 223.139.211.21 11/23 17:08
推 muiwo: 是這個包養平台嗎 223.139.211.21 11/23 17:08 推 jerrylin: 一堆幼稚鬼 36.233.107.107 11/23 17:12
推 midon: 這種怪人很多,有次捷運進站人不少,前面 223.137.116.34 11/23 17:12
→ midon: 一個邊看手機邊慢慢晃,跟前面的人離很遠 223.137.116.34 11/23 17:12
→ midon: ,我就走到他前面上手扶梯,然後他就硬是 223.137.116.34 11/23 17:12
→ midon: 走右邊擠進我的前一格,重點是他還很肥... 223.137.116.34 11/23 17:12
推 sunuzo: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223.137.116.34 11/23 17:12 → midon: . 223.137.116.34 11/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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