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上權大家都有基本概念了 相對保守的差異我就不提了 普遍大家知道的差異在於"地租"以及"年限"問題 所以我好奇如果有一種地上權他是國有土地且無償無限期的使用證明 是否以上兩個一律一併解決可以重新思考其效益 姑且不論房屋老舊因確實這種特殊地上權是非常早期未被規範的產物 這樣的地上權買賣是否比較可以考慮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60.251.152.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704949908.A.1E2
sdhpipt: 眷村? 01/11 13:15
ice1015: 國土無償且無限使用 你就會看到比釘子還釘子戶 還一代傳 01/11 13:32
ice1015: 承一代死賴者不走 隨便設個一百年好了 就夠傳承三代了 01/11 13:32
ice1015: 因為無償無限 想對該地區作任何開發都是無法 連給補償金 01/11 13:32
ice1015: 趕走都不行 除非分他一間新的? 01/11 13:32
badlip: 演藝圈一堆包養好嗎 01/11 13:32
fo11ow: 分新的搞不好都不走 說還要補償金一億 不要小看吃相難看的 01/11 14:41
fo11ow: 釘子 01/11 14:41
oowm: 都會賴著不走,最後反過來要求國家要以極低的價格讓出土地 01/1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