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 實務分享: :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想請教一下,如果有符合實際自住6年,可是賣屋的時候通常不是都會空屋賣 假設不幸賣很久才賣掉,比如超過一年才賣掉 那這段時間水電用量一定很少(沒人住) 那國稅局會怎麼認定呢~很好奇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1.240.99.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704602852.A.4DE
darkdogoblin: 你多慮了,會被抓通常就幾種,一就是根本沒有住, 01/07 12:56
darkdogoblin: 二就是中途租出去,再來就是期間根本沒到,比如不 01/07 12:56
darkdogoblin: 到1年就出售 01/07 12:56
h49072002: 你開賣應該都會有委託書或是上廣告 01/07 13:14
h49072002: 這個給國稅局看大概就知道了 01/07 13:14
Drither: 一定又是這包養網 01/07 13:14
mithuang: 所以如果在台北工作,因台北太貴,所以在老家區域買房先上 01/07 15:49
mithuang: 車,這樣也不能符合重購,是不是不太合理 01/07 15:49
darkdogoblin: 有什麼不合理的,誰知道你是不是真投資假自住 01/07 15:53
fatb: 如果住滿6年 準備開賣 開賣前把東西清空去住別的地方 01/07 21:33
fatb: 這樣算有嗎 01/07 21:33
Notker: 包養平台不意外 01/07 21:33
fairyofmoon: 國稅局現在玩這個 就是有罪推定論 沒辦法自以為聰明 01/07 22:46
fairyofmoon: 鑽漏洞的老鼠屎太多了 01/07 22:46
fairyofmoon: 在這邊問鄉民沒什麼用 自己乖乖住好住滿六年肯定沒 01/07 22:47
fairyofmoon: 問題 01/07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