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實務分享: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39.15.70.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704532649.A.A2B
naohcl: 管委會也管太多了吧? 01/06 17:39
coolben: 屁勒,哪條法律規定自住幾天,才算自住?哪個公務員敢這 01/06 17:46
coolben: 麼白目?除非都沒有自住事實,我一個月去住五天可以嗎? 01/06 17:46
CaLawrence: 阿就有出租事實還要凹 01/06 17:47
liu1981sssss: 管委會才沒在鳥你,你出租想重購退稅他又沒便宜,現 01/06 18:43
Toth: aSugarDating = 包養SD? 01/06 18:43
liu1981sssss: 在住小社區,之前在門口就遇過問管理員某某戶有住 01/06 18:43
liu1981sssss: 誰嗎?沒出租嗎?一直套管理員的話,不過管理伯伯 01/06 18:43
liu1981sssss: 完全不保留照實說,我當時就覺得國稅局的,畢竟也 01/06 18:43
liu1981sssss: 看過在飲料店外按計數器,跟熱門小吃店坐整天要強 01/06 18:43
liu1981sssss: 迫開發票的 01/06 18:43
Asterix: 未看先猜這包養網 01/06 18:43
prostar: 說真的有出租被抓就乖乖繳稅啦 01/06 18:54
prostar: 這跟紅燈右轉被抓罵警察埋伏一樣 01/06 18:55
GiantChicken: 管委會不會為了你說謊的吼 01/06 18:56
bms: 重購會不會比較好認定 01/06 18:58
bustinjieber: 理論上重購會比較好認定沒錯, 01/06 19:10
AdamShi: 有人知道包養SD是什麼嗎 01/06 19:10
bustinjieber: 所以你也要被綁五年自住不能賣屋, 01/06 19:10
bustinjieber: 其實是一樣的意思。 01/06 19:10
killerbbt: 合理吧 管委會又沒好處 白癡才幫人說謊 01/06 20:14
jc10755: 太囂張被抓就認了吧 01/06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