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標題問一下,如果持有十年,前四年讓租客租補,後六年再移入戶籍改成自用能不能適用免稅額四百萬額度? 因為我預期租金補貼也不是長久政策,讓租客先領應該也沒關係。 ※ 引述《CIIIO (郭+)》之銘言: : 立法院長游錫堃昨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 : 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全案 : 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 http://i.imgur.com/JJP9yHk.jpg
: 心得:大報稅時代來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59.126.46.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702995739.A.02D
BlackBlacdog: 連續住6年賣就享400萬,只是溫丫巴說每年跌10%,你 12/19 22:38
BlackBlacdog: 怎知房地合一稅還會在,沒被廢 12/19 22:38
s26492755: 適用啊 12/19 23:02
s26492755: 又不是有出租過就不能用 12/19 23:02
shuichia: 這種操作可以,但就是一間房要被綁十年 12/19 23:02
Merzario: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包養平台的差異嗎 12/19 23:02
s26492755: 其實十年後的稅金也降了 12/19 23:18
CIIIO: 出租洗自用比較快還是重購退稅 不過後面那間要綁五年自住 12/20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