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買賣建議先找有相關經驗的地政士諮詢及處理。   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賣出後所得稅採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不必繳所得稅,僅有建物的所得於次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納入個人所得,這個每年都會出一個函釋講怎麼計算?(原則上是核實認定,例外是按房屋評定現值按%計算,看函釋內容就清楚了)。   至於親友間移轉不動產,究竟要採用贈與、二親等買賣還是繼承等方式,均應以各種方式的法律問題及稅法來分析比較,建議備妥資料,找有相關經驗的地政士付費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11.241.207.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702615661.A.7EC
stefanie: 你不就是? 12/15 14:35
krf08: 同意,很多眉角文書,如果不願意找地址士自己亂搞,到最後 12/15 17:10
krf08: 損失更大。 12/15 17:10
krf08: 房版的勇氣我常常很佩服,不跟地政單位,地址士求證。跟投 12/15 17:12
krf08: 資客和房仲求證? 12/15 17:12
Foning: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12/15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