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幾個物件 裡面有幾個是夾層的大樓 aka 挑高4米2樓中樓 在北市好像蠻常見的 把2D的兩房變成3D的三房 但現在法規已經不能做 大部分屋齡都還在十年內 沒有很舊 請問這種夾層的既然法規都禁了 是不是應該就要避開這種房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23.194.176.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701085909.A.559
SungHyun: 你有看過避開50年公寓頂樓加蓋的嗎...?搶都來不及了 11/27 19:59
a386036: 依法你裝分離式冷氣,主機除非放陽台地面,否則也是違建 11/27 20:20
Francix: 低總價的時代,這種房子可是超高單價的 11/27 20:46
Francix: 十年內的多半不是真4.2米,而是樓高3.6米,和上下層做成 11/27 20:48
Francix: 4.2-3米隔局,這種就比較不好住 11/27 20:48
OREOMZA: 政治圈一堆包養好嗎 11/27 20:48
Sparxxx: 在你家裡面通常稽查不到,一般沒人檢舉 11/27 21:54
Sparxxx: 而且多出空間可以利用,應該是優點 11/27 21:55
krf08: 建議直接去地政處諮詢。有些可以合法 11/28 08:53
krf08: 有些早已列管 原屋主故意不講。之後用途有限 11/28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