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er7keys (Keeper of 7 Keys)
標題[請益] 繼承房產與共同持有的相關問題
時間2023-11-13 17:03:09
最近家中長輩過世,有一點房產會由我和弟、妹共同繼承。
其中一個是鄉下透天厝(蠻舊的)和新北大樓的一戶(也大概25年左右屋齡),皆無貸款。
原本長輩生前想法是透天厝轉放我名下,新北那一戶放我弟名下(這是已經放他名下)。
但是實務上是三人共同持有,日後處置決定都是三人一起,也會均分。
最近要辦理繼承事宜,因為我大多時間居住在美國,
不知道房子放我名下是否日後會有遇到哪些處理(例如要出售或出租)上的不便之處?
我在台灣沒有買過房子,名下目前也沒有房產,若繼承這間房子是否會影響到日後
若要在台灣買房時的貸款?
若是改放我家人的名字的話,不知怎樣如何能法律上保障三人共有
(是否可以立個法律上有效的契約)?
我是相信家人的。
不過我們年紀也都不小,若有萬一,還是希望對我們配偶和子女有更明確的保障。
還是會建議一開始繼承就登記共同持有?
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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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chagirl: 建議不要真的辦理共同持有,除了處分時麻煩之外,地價 11/13 17:07
→ mochagirl: 稅房屋稅也只有其中一戶可以辦理自用住宅,整體要繳的 11/13 17:07
→ mochagirl: 稅反而是增加的 11/13 17:07
推 shena30335: 不要共有就是三名繼承人談好價格,看要賣掉三人均分還 11/13 19:17
→ shena30335: 是某一人繼承然後補價差給另兩位繼承人 11/13 19:17
推 piggyoil: 我妹上包養網被我發現= = 11/13 19:17 推 rainbowcatch: 親兄弟明算帳, 共持麻煩 但必要 11/13 23:09
→ rainbowcatch: 這個板只會叫人不要共同持有, 其實法院可以強制 11/13 23:10
→ rainbowcatch: 分割的 11/13 23:10
→ sdhpipt: 各登記各的比較好 私下講好就好 賣房子時用贈與免稅額 11/14 11:03
→ sdhpipt: 244萬去解決 11/14 11:03
推 TwixBar: 隔壁桌的人竟然在討論包養... 11/14 11:03 → sdhpipt: 訴請分割更麻煩 流程至少2年 會想要共有的 都是想佔便宜 11/14 11:04
→ sdhpipt: 只要其中一個共有人住在房子裡 你靠法院判分割的可能性低 11/14 11:05
→ sdhpipt: 共有人自住 判出來大概都是付租金 11/1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