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peter (!!)》之銘言: : 上網爬了幾篇文章 : 還是有些地方不懂 : 如果是繼承長輩102年買的土地 : 需要繳的稅只有土增稅嗎 : 有需要繳所得稅嗎 : 如果需要繳的話是 (賣出金額-繼承時的公告市值)*所得稅級距 嗎? : 謝謝 如果 如果 如果 (很重要) 出售繼承而來的標的只有土地 因為被繼承人是102年取得,所以你出售時適用舊制 而土地不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範圍 (財產交易所得只針對房屋) 故該筆土地出售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取得時之現值) 補充舊制計算: 若此案同時有繼承取得之房屋出售,舊制又分2種可能 1.出售時之房屋現值*各區核定售屋所得之標準稅率=A A值要主動於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最後看個人所得淨額之稅率繳納 2.因實價登錄於101年8月左右開始實施,此案於102年購入,國稅局可能查得實際買價 這時課稅方式為: (售價-買價-成本)*出售時之房屋現值/出售時之(房屋+土地)現值=B 上述成本為仲介費、代書費、登記規費、裝修發票等等 B值也是要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 通常1<2,舊制就是自己先用1來報,有被查到要用2就純補稅,沒聽說過被罰鍰的 而若屬新制的認定範圍,無論出售房土或單獨土,都要課房地合一稅 另補充關於房地合一:財政部有最新函釋放寬連續繼承之持有期間認定 若房屋或土地屬於連續繼承,範例如下 105年甲取得→甲107年掛掉乙繼承取得→乙110年掛掉丙繼承取得→丙111年出售 原先丙之持有期間僅可計算至乙取得年=4年 2~5年課35% 現在若為連續繼承(或受遺贈),持有期間可計算至甲取得年=6年 超過5年課20% 應該是這樣...應該...有錯請指正再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36.226.200.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ome-sale/M.1699712237.A.DDB
zlb0: 專業 11/11 22:29
h49072002: 連續繼承的話 會變成新制 11/11 22:39
h49072002: 所以會變成新制+持有時間合併 11/11 22:40
h49072002: 那塊土地就會變成要課稅 課新制 但是不用怕是短期交易 11/11 22:40
ypeter: 如果102年甲取得 107年乙繼承 109年再由丙繼承 這樣丙賣掉 11/11 23:21
yes500: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11/11 23:21
ypeter: 丙是用舊制還是新制? 11/11 23:21
alex0203cool: 如編輯回覆,個人覺得照函釋應該可適用舊制。 11/11 23:42
h49072002: 並沒有 解釋涵令有說 就是新制 11/12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