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 剩下錢只能在上面範圍內使用 不能盈利 買禮券似乎說不過去 備註一下:第五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org.tw), 來自: 101.136.20.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org.tw/HatePolitics/M.1723635751.A.413
mynumber55: 笑死 42.77.52.62 08/14 19:43
indium111: 小草: DPP又惹火我了125.231.135.121 08/14 19:44
tannoy: 公務公關本來就可以 42.70.85.205 08/14 19:44
clifflee: 所以說要犒賞員工的 118.168.44.39 08/14 19:45
lavarslaker: 死定了啦 220.136.34.219 08/14 19:46
dakkk: 不太確定公務有關怎麼解讀 101.136.20.127 08/14 19:46
wawaking1: 真的犒賞競選人員可以過關,就不知道 111.252.21.151 08/14 19:48
wawaking1: 會不會有吹哨者跳出來我沒收到 111.252.21.151 08/14 19:48
bread220: 員工報公帳然後用禮卷代替現金?116.241.171.236 08/14 19:48
wawaking1: 第四點的規定使用範圍很廣 111.252.21.151 08/14 19:51